重磅消息!闊別23年,國地稅再度合拼!

3月13日早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大會舉辦第四次全會精神。大會上,新一輪國務院機構制度改革宣布公布。計劃方案表明,改革創(chuàng)新國地稅稅收征管體系,將省部級和省部級下列國地稅組織合拼。國地稅組織合拼后,實際擔負管轄地區(qū)內各類稅款、非稅收入稅收征管等崗位職責,推行以國稅總局為主導與省(區(qū)、市)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機制。

國地稅合拼,商業(yè)界多大費周章。工商聯在今年的由公司執(zhí)筆人的一份團體提議就提議國地稅合拼,并表明那樣既有益于政府部門降低稅收管控的資金投入,還能夠減少公司因現行標準國稅局、地稅局公司分立管理體系而造成的各自為政的成本費等難題。

相互配合分稅制改革 國地稅公司分立

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在我國早已開展了數次分稅制改革。

1978年,我國推行經濟結構改革創(chuàng)新,開展了第一步利改稅,即國企改上繳利潤為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1984年推行第二步利改稅,將工商局統(tǒng)一稅改成工商稅和產品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大城市維護保養(yǎng)基本建設稅;

1986年征收個人所得稅;

1994年實施了分稅制改革,依據不一樣領域和稅收,將產品稅改成所得稅,將建設工程、道路運輸、飲食搭配服務項目、郵局通訊器材等服務業(yè)所經營范圍列入增值稅的征繳范疇,將以往的稅局分成國家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國地稅宣布公司分立;

但是,分稅制在充分發(fā)揮了關鍵功效以后,稽查不足統(tǒng)一、伴隨不足便捷等難題也漸漸地的展現了出去。因而,從1994年分稅制至今,提議“國地稅合拼”的響聲一直存有。

闊別23年 國地稅再度合拼

現如今,伴隨著房地產營改增的推動,增值稅這一原地區(qū)行為主體稅收撤出歷史的舞臺,改成所得稅后,轉由國稅局單位稅收征管,地稅局單位稅收征管每日任務降低較多,“國地稅合拼”的呼吁驟起。

再加上5年前逐漸實施的國稅局、地稅局協作,在緩解繳稅成本費、改善服務、加強稅收征管和規(guī)范執(zhí)法等層面都表明了不錯的實際效果,此次就從協作變成了合拼。它是繼1994年推行分稅制改革后,闊別23年,省部級及省部級下列國地稅組織再度合拼。

國地稅合拼 緩解經營者壓力

據掌握,國地稅組織合拼后,實際擔負管轄地區(qū)內各類稅款、非稅收入稅收征管等崗位職責,推行以國稅總局為主導與省(區(qū)、市)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機制。

國地稅稅收征管體系的改革創(chuàng)新,不僅可以節(jié)省稅收管理成本費,也會大幅度減少經營者的繳稅成本費。以前,許多經營者要與此同時交納國稅局、地稅局,存有“雙頭跑”等難題; 改革創(chuàng)新后,經營者根據一個對話框繳稅,會更為便捷,工作效率也會提升,也節(jié)約了收稅成本費。

與此同時,在信息化管理這般比較發(fā)達的狀況下,國稅局、地稅局兩個組織在不一樣水平上也存有資源重設,在現行制度管理體系下,推行一套組織就可以在一定水平上防止這種難題,針對提升稅收征管高效率也是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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