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不能收匯申報?

請問2018年出口銷售不能收匯申報的具體定義是什么?比如公司出口銷售的一客戶目前余款4000美金,暫時不能確認以后期間能否收匯,此種情況下我應該向稅局申報不能收匯嗎?還是以后期間確認不能回款的情況下才需向稅局申報?麻煩告知下申報流程及相關政策指引。

答:根據(jù)你的描述,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回答。

第一方面:首先要判斷該筆收匯是否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附件3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的原因所歸定的情況,如果符合,可以進行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

第二方面: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程序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由出口企業(yè)在申報系統(tǒng)發(fā)起,具體流程為“核對出口未收匯數(shù)據(jù)-準備相關證明材料-錄入不能收匯數(shù)據(jù)-生成不能收匯數(shù)據(jù)-打印不能收匯報表-稅務機關審核不能收匯申報資料”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

附件3

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的原因及證明材料

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因下列原因導致不能收匯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

(一)因國外商品市場行情變動的,提供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或有關交易所行情報價資料。原因代碼:01。

(二)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的,提供進口商的有關函件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進口國商檢機構證明的,提供進口商的檢驗報告、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單位書面保證函。原因代碼:02。

(三)因動物及鮮活產品變質、腐爛、非正常死亡或損耗的,提供進口商的有關函件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提供商檢證明的,提供進口商有關函件、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單位書面保證函。原因代碼:03。

(四)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中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原因代碼:04。

(五)因進口商破產、關閉、解散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報道材料或中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原因代碼:05。

(六)因進口國貨幣匯率變動的,提供報刊等新聞媒體刊登或外匯局公布的匯率資料。原因代碼:06。

(七)因溢短裝的,提供提單或其他正式貨運單證等商業(yè)單證。原因代碼:07。

(八)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申報退(免)稅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碼:08。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有效憑證。原因代碼: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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