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合同中的受托方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我們與銀行,委托方一起簽訂了一份委托貸款合同,約定是零利息的,這個是不是不用交印花稅?具體的有什么稅法規(guī)定嗎?

答:不需交印花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8項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2.《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家稅務局》(國稅發(fā)1991155號)

第六條規(guī)定,凡委托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guī)定貼花。

第八條規(guī)定,在代理業(yè)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在這份合同中您企業(yè)屬于受托方(其中委托方即借款方,金融機構即銀行),適用于(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六、八條款,該委托貸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需要交印花稅。

__________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8.借款合同:

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稅率: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計算。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家稅務局》(國稅發(fā)1991155號)

六、對財政部門的撥款改貸款業(yè)務中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財政等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凡委托金融單位貸款,金融單位與使用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應按規(guī)定貼花。

十四、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代理合同,是否屬于應稅憑證?

在代理業(yè)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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