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員工個人所得稅扣繳

我們公司新來一個員工,他在之前單位的工資累計發(fā)放了多少我們不知道,那我們申報的時候還是給他按照3%來計算個稅嗎?我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超了36000了。

答:貴司不用考慮上家單位給他發(fā)了多少工資,貴司就按照他入職月份從新開始就算個稅即可,等年終時他個人需要去稅局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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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五條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jù)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簡稱《扣除信息表》,見附件)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fā)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八條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fā)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并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更換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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