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企業(yè)的軟件部份進項稅額怎么核算?

  即征即退企業(yè)的軟件部份進項稅額怎么核算?

  答:可享受即征即退企業(yè)的軟件部份進項稅額需要單獨核算,如無法劃分的,根據財稅2011100號第六條所述“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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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guī)定:

  《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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