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涉稅問題?

關于保險代理人的收入,汲及哪些稅?相關稅款是如何計算繳納的?
答: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涉及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繳納,征收率 3%;增值稅附加稅費通常為 12%(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個人所得稅:新個稅法下,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收入按扣除 20%的費用后為收入額,收入額再減去展業(yè)成本及附加和稅費后,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提示: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 25%計算。
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 號)
三、關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 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號)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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