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想請教大家一個關于首套房貸款利息的問題 一個人之前有公積金貸款還清了,后來又有商業(yè)貸款,算首套房貸款嗎?可以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 您好,在房貸利息的專項附加扣除上,執(zhí)行的是“認貸不認房”的標準,也就是說,看的是你買房時是否享受到了首套房貸利率,而不是這套房是你名下的第幾套房。
二套房購買家庭只要還清首套貸款,再次貸款也將按照首套房認定。比如,市民陳某在 2016年以“賣舊買新”的方式置換了一套新房,并且申請了 20 年的公積金貸款,享受了首套房貸利率。那么,明年 1 月起,他每月可享受每月 1000 元的房貸利息扣除。
《辦法》限定了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因此,當納稅人第一次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稅后,如果置換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貸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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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fā)201841 號)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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