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和首套住房貸款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處理

  答:根據(jù)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且,第十八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綜上,夫妻雙方在兩地工作的,由于夫妻名下有房,要么選擇一方在上海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作為專項附加扣除,要么選擇一方在蘇州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同時扣除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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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guī)定: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條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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