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簡易計稅又有一般計稅的進項稅抵扣如何抵

根據稅法相關規(guī)定,適用于簡易計稅的項目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的,因此貴司增值稅既有簡易計稅又有一般計稅的,需嚴格劃分一般計稅的項目以及簡易計稅的項目,若無法劃分的,則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附件1)第二十九條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相關規(guī)定: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附件1)

第二十九條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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