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單獨計稅時是否可以減當月工資低于 5000 元的部分?

  2019年6月發(fā)去年年終獎,年終獎單獨計稅時是否可以減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的部分?

  答:2019年發(fā)的年終獎需要單獨計稅,不可以減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的部分。財稅〔2018〕164號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相關規(guī)定:

  財稅2018164號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xiàn)將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ㄒ唬┚用駛€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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