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操作中必須要實際收到外匯核銷之后,才能申請免抵退嗎?

  實際操作中必須要實際收到外匯核銷之后,才能申請免抵退嗎?

  答: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xiàn)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xù)。

  出口退稅期限是90天,外匯核銷期限是180天,因此實際操作中可先申請出口退稅,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供外匯核銷即可。

  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64號)

  第二條出口企業(yè)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xiàn)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xù)。

  出口企業(yè)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經(jīng)退稅部門審核,對審核有誤和出口企業(yè)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已退(免)稅款一律追回;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稅。

  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fā)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ㄒ唬┘{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ǘ┪丛谝?guī)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ㄈ┴攧諘嬛贫炔唤∪粘I陥蟪隹谪浳锿耍猓┒悤r多次出現(xiàn)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ㄎ澹┯型刀悺⑻颖茏防U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羞`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guī)定其他行為的。

  第三條出口企業(yè)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xù)。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guī)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jīng)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對中標機電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yè)購買國產設備等其他視同出口的貨物,應自購買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開票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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