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扣預繳個稅時是否可以放棄不超過6萬元扣除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號規(guī)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 6 萬元的居民個人,在累計收入不超過 6 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 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據(jù)此,如果貴司上述員工符合 19 號公告的相關條件:即 2020 年每月都在貴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且全年該收入未超過 6 萬元),那么他們 2021 年 1 月取得當月工資收入時可以享受直接按照全年 6 萬元計算扣除。
特別提醒:如果上述員工上一年并非每月都在貴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即使其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 6 萬元,也不能享受該政策。
補充說明: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號解讀第三條規(guī)定,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 6 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 6 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 1 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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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號)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 6 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 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 6 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 6 萬元”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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