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應該組合注冊還是分開注冊?有什么區(qū)別?

很多人在注冊商標的時候都會感到疑惑,為什么要將文字和標志 分開注冊呢?這并不是為了多辦理幾次,而是從專業(yè)的視點來說需求愈加靈敏,需求分隔請求商標,如果是組合請求的,那只能組合運用,組合的商標不能拆開運用的。

組合商標有哪些弊端?

1 風險增加

如果是組合請求的,對于中英文都存在的商標,商標局會進行拆分審查,這樣如果其中的一部分是相同的,或者是近似的,則整個商標的申請都會駁回。

2 使用不便

如果組合申請商標,怎使用的時候需要組合使用,不靈活,如果拆開則不受保護,在使用時一定要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也不能換方位,而分開注冊的則可以隨意組合使用,中英文,漢字圖標都是可以獨立使用,就會方便很多。

3 時間增加

組合的商標常常需要更長的時間來進行審查,相對于獨立申請的商標,組合商標因為需要單獨進行查重,所以會比較慢,如果一個部分審核不通過則會影響整體的進度,整個申請都會駁回。

4 費用方面

如果是組合申請的,費用會相對更低一些,組合申請因為申請的是一個商標,所以只需要花一封的錢,但是分開申請需要花費更多的錢,雖然表面上分開申請的成本是增加的,但是因為有上面更多的好處,所以其實獲得的無形效益是遠大于組合注冊的。

綜上,我們可以說,單獨注冊在使用時非常靈活,可以組合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率的同時也能重新增強商標的防御能力,在提出注冊以后,這些分開注冊的商標沒一個都是獨立切顯著的,一旦遇到侵權等行為,更加方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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