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法人代表嗎?

分公司是沒有法人代表的。


分公司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yè)務的分類及地域范圍,釆取設置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相關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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