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版權的保護范圍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將美術作品列為受保護的作品。

在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中,定義美術作品為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任何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美術作品都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獨創(chuàng)性”是指美術家獨立創(chuàng)作作品,而不是簡單復制另一個美術家的作品。應當指出,“獨創(chuàng)性”并不需要作品的每個組成部分都是美術家獨創(chuàng)的。


一副由許多作品拼貼而成的拼貼畫,或者根據(jù)一幀版畫繪制的油畫,只要取得原作者同意,并且該新作品對原作品有明顯改變,或加入新的內容,一般均可取得著作權,因為拼貼畫或油畫的創(chuàng)作者為原作品增加了獨創(chuàng)性內容。


第二個條件“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是指作品已被勾畫出來,能夠通過某種客觀實在的具體形式進行復制,而不只是某種構思或設想。


總而言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范圍應以其獨創(chuàng)性表達為限,而不能延及思想和不具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


另外,美術作品完成后著作權自動產(chǎn)生,不論是否登記,都享有著作權。但在著作權人的維權實踐中,因未辦理著作權登記而不能有效證明自己是權利人,從而導致敗訴的后果。因此,我們建議申請登記。


通過登記,對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造型藝術作品等確認權利歸屬,運用法律合法保護自己作品。


二、需要的材料


根據(jù)《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登記著作權應該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一)作品登記申請書;


(二)作品登記表;


(三)權利;


(四)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的身份證,受托人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的復印件);


(五)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合作作品應出示作品或者有關證明;


(六)作品說明書或作品簡介;


(七)作品登記代理人應出示;


(八)非職務作品創(chuàng)作保證書或非職務作品創(chuàng)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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