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的計算公式例題(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的公式)
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 月折舊率
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舉個例子:
有一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 (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可以看出它的計算過程真的十分簡單,但是需要一年一年的計算出來,比較麻煩。對年數總和法的計算方式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